教师用 AI 最大的困惑不是不会用,而是不确定「能用到哪一步」。这个问题正在被系统性地回答:国家层面有指引,学校层面有细则。
教科信〔2026〕1 号文件要求提高教师智能素养并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。在此前后,教育部层面印发了《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(第一版)》,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各环节使用生成式 AI 提供了参照。
具体条款以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,本篇不逐条转述。
从公开信息看,已有不少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实施细则。例如复旦大学发布了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应用指引(1.0 版)》,由学校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创新中心与教师教学发展部门联合制定;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编制了《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例与使用规范(AI 应用 V2.0)》,按场景给出示例与规范。
这个趋势的含义很明确:AI 使用规范正在从「校规附件」变成「教学基础设施」。
第一,找到并通读本学校的规范。如果学校还没有,可以参照上述高校的做法向教务部门建议。
第二,按「场景」而不是按「工具」来理解规范。规范通常按备课、授课、作业、评价等场景分别说明可做什么、怎么做、要注意什么——这与「先想清楚要解决什么问题」的用法逻辑一致。
第三,把规范转化成自己的默认动作。例如:AI 参与生成的教学材料定稿前逐条核实、涉及学生信息的材料先脱敏、课程大纲中写明 AI 使用规则。
与教师规范对应,学生侧的使用场景示例与使用规范也在陆续出台。教师在自己的课程里明确规则时,可以直接借鉴这些成文的分类方式,不必从零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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